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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鎮暴槍」去法院!你有事嗎?

    花蓮地方法院1月22日下午16:38左右,一名吳姓男子到去開庭時,在包包裡竟然有一把鎮暴槍,在安檢時造成X光機警報聲大響,當場遭法警查獲。2693664_0.jpg
    1月22日下午16:38左右,吳姓男子前往花蓮地方法院開庭時,在過安門X光機時,就遭法警查獲側背包內竟有一支鎮暴槍;其中除了鎮暴槍外,還查獲CO2鋼瓶1個、辣椒彈7顆、橡膠彈72顆、鋼珠2顆;吳姓男子聲稱,攜帶鎮暴槍是防身用,不知有違法的疑慮。


    花蓮地方法院法警查扣槍枝後,通知轄區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轄區員將吳男帶回偵辦,依涉嫌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函送法辦;鎮暴槍經初篩結果可完全貫穿一片鐵板,所以需再送刑事局做後續鑑定。
    依殺傷力鑑定需貫穿兩片以上的鐵板,才能判定具有殺傷力,就構成槍砲彈藥罪;如鑑定結果不具有殺傷力,就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相關規定進行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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