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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騎車連遇三坑洞慘摔全身創傷 請求國賠遭拒「無法判定因果關係」

 

   花蓮最速報於近日接獲一名來自嘉義的林姓女子投訴,去(112)年2月11日夜間騎乘機車於鳳林鎮公所所管轄的花43-3線行駛,因夜間視線不佳加上地面道路凹凸不平因此自摔撞到路樹,造成身體多處創傷、生活陷入困難,因此向鳳林鎮公所請求國賠,不過遭鳳林鎮公所拒絕,讓她十分無奈,希望可以透過媒體發聲,以及鳳林鎮公所能負起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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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當事人林小姐提供)

 

   林姓女子描述,到花蓮來是隨男友回花蓮老家,而112年2月11日事故當晚男友駕駛汽車、她騎乘機車,行駛在花43-3線,因路上無幾盞路燈、燈光昏暗,不慎在騎乘的過程中連遇三個凹洞,最後重心不穩自撞到路邊樹木,並緊急送往慈濟醫院救治。不僅全身多處創傷,還有腦下出血、橫結腸缺血性穿孔、身體多處骨折等,連續四天都在加護病房與死神搏鬥,經歷了多次手術,在112年2月27日才得以出院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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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姓女子補充,因傷勢嚴重,除了日常要養傷也要時常回醫院開刀回診,既無法正常工作還要支付龐大的醫藥費,至今還要動第九次手術,也無奈嘆道公所從事故發生到現在,都無派員關心慰問;而向公所申請國賠被判定無法證明車禍原因與地面凹洞有關,因此慘遭拒絕,實在是求救無門,才找上媒體,希望可以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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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當事人林小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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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記者詢問該事件,鳳林鎮公所則表示,對於林女士於112年間在花43縣道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深感遺憾,也衷心期盼林女士早日康復。也說明,林女士112年3月17日向公所申請國家賠償,公所受理申請後,於4月間召開國家賠償委員會,討論林女士的國家賠償主張有無理由,由於林女士提供的資料,公所難以判定林女士的車禍事故與地面裂痕有關,加上無法得知林女士當時車速情形,基於林女士的車禍事故與公所管養道路間有無因果關係無法確定,因此公所難以同意林女士的國家賠償請求。

 

 

    鳳林鎮公所提到,112年5月9日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應林女士申請,針對林女士車禍案進行事故鑑定,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審視相關資料後,做出「因難以釐清肇事當時路面情況,故未便據予明確鑑定」的結論,同時退還當事人申請鑑定費用。另外,鳳林鎮公所於112年5月底,有接獲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無法明確鑑定公文副本,因公所非國賠申請人,所以無從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後續國家賠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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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截自:花蓮縣鳳林鎮公所fb粉絲專頁)

 

 

   對於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林小姐表示,後續也不排除走司法程序協議國賠責任;鳳林鎮公所也表態,林女士若要繼續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和程序,也會尊重林女士的決定。盼司法可以釐清責任歸屬,讓事情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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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當事人林小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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