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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客車闖越平交道遭臺鐵列車撞上! 警: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今(10)日20時40分許,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接獲吉安車站報案,吉安鄉稻香村平交道發生自小客車與臺鐵列車撞擊事故。

    警方前往事故現場蒐證及測繪後,確認自小客車駕駛酒測值為零,列車旅客及自小客車駕駛無人受傷,臺鐵列車車頭毀損,列車續行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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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調閱平交道監視器影像釐清,係於20時36分許,稻香村平交道警鈴、閃光號誌已顯示,遮斷桿已開始起降,有一白色自小客車闖越後於平交道內臨時停車,致行經該處之臺鐵第445次列車緊軔不及發生撞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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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案訊後,該名肇事駕駛將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另交通違規部分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予以告發。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警鈴已響、或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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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再次呼籲用路人行近平交道時,應降速並保持安全車距,切莫以魚貫方式緊跟前車,遵守「停、看、聽」原則,遇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應立刻停止於停止線後方;但若遇警鈴與號誌顯示,已行駛至平交道範圍內,為避免衍生事故,駕駛人應儘速通過該區域,以維持平交道範圍內淨空與安全。本分局將針對轄內相關交通熱點,除了 加強編排巡邏勤務進行防制與執法取締,更要再次籲請民眾行經鐵路平交道時,應注意安全及號誌運作狀況,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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