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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酒駕擦撞兩車 吉安警逮捕告發法辦

   昨(13)日上午6時20分,在吉安鄉建國路2段發生酒駕交通事故,1名朱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先追撞1部電動自行車,再擦撞停放路旁1部自小貨車,吉安警分局太昌派出所員警獲報到場,將男子逮捕帶回詢問,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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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表示,這起事故造成3方各有輕微車損,所幸無人受傷,經查61歲的朱男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而且駕照早在106年就因酒駕而被吊銷,員警在詢問肇事經過時,男子醉的不知天南地北,答非所問,讓在場民眾看了直搖頭,警方除了將他依法送辦外,同時也告發無照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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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遏止酒駕行為,政府已修法提高酒駕初犯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罰金,10年內2度酒駕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照片違法事實,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由600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車主如將車輛借于他人酒駕,將吊扣車牌2年,酒駕肇事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一律沒入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