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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渾身酒氣又拒測 警方直接開罰18萬

    26日晚間花蓮分局巡邏員警經國民八街時,見一輛自小客車突然逆向停車意圖閃避警方,遂立即上前盤查,發現該車駕駛渾身酒氣,警方依規定要求駕駛接受酒測,不料駕駛消極不配合,還堅持拒絕警方酒測,除了強制移保車輛,警方也依法開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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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分局警方表示,26日夜間11時許,巡邏警組巡經國民八街時,遠遠發現一輛自小客車突然逆向停在路旁、意圖閃避警方,眼尖員警遂立即上前盤查,發現該車駕駛渾身酒氣,警方依規定要求駕駛接受酒測,然駕駛不斷撥打電話給友人、對於警方執行酒測時,態度消極不配合。警方依程序實施勸導並告知拒絕酒測法律效果,駕駛仍堅持拒測,故警方依法移置保管車輛並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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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若拒絕酒測,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另外,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再次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花蓮警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可選擇搭乘計程車、代客駕車服務,如多人同行應指定駕駛,確實做到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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