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警剛勸勿酒駕 下秒就擦撞遭送辦

   前(23)日深夜3時許,花蓮分局軒轅所員警接獲報案,在花蓮市中正路上有1自小客車違規停車,警方到場後,該車駕駛羅男(83年次)稱因要吃宵夜,所以將車輛違規停放於店家前,於盤查過程中,發現羅男全身散發酒氣,惟羅男表示是吃宵夜時飲酒,警方仍針對違規停車部分依法舉發,並要求羅男請其他未有飲酒之友人立即移置車輛,並勸導羅男勿有酒後駕車行為後,恢復巡邏勤務。

↓請繼續閱讀↓

320220728000002.jpg

  不久後警方巡經花蓮市自由街上時,發現一輛車發生交通事故,立即下車處理,未料竟是羅男駕車擦撞路邊停放之車輛,全身仍散發酒氣,經警方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達0.80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請繼續閱讀↓

320220728000001.jpg

   花蓮警分局呼籲,警方對於酒後駕車行為,將持續嚴正執法,絕不寬貸!民眾在公眾場合飲酒後,可叫計程車或請未飲酒之友人接送,千萬不要以身試法酒後駕車,以免造成多起家庭悲劇,得不償失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