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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裝電動車最高罰5400 無合格標章上路得沒入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預計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須合格掛牌方可行駛道路,第一線執勤員警已做好準備,加強執法取締違規行為, 花蓮縣警察局也積極針對移工進行電動自行車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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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自行車不須考領駕照、掛牌,且價格相對機車低廉,是許多移工入臺工作期間首選的交通工具,迄今花蓮縣轄內移工人數達5,057人,於各地鄉道、市區道路或臺9線多能見到移工騎乘電動自行車的身影,又以美崙工業區及光華工業區為移工主要聚集區域,其中移工多以電動自行車為交通工具於轄內到處移動,數量眾多並有改裝馬達、雙載且偶有未戴安全帽及酒駕等情形,今年亦有查獲移工騎乘電動自行車酒駕肇事案件,若將電動自行車加以改裝,在不需考照、不須掛牌的環境下,騎乘速度可與一般車輛比擬,使車輛行駛速度超過法定之最大行駛速率25km/h,對道路交通安全不可謂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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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升移工交通安全意識,縣警局外事科偕同各分局外事員警於轄內針對移工朋友以中、英、越南、印尼、泰五種語言宣導圖卡宣導,以維移工權益;未來電動自行車需合格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騎乘沒有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將遭沒入,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將最高處新臺幣5,400元;此外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酒測值超過0.15毫克未達0.25毫克者,處1,200元至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電動自行車,拒絕接受酒測者,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電動自行車;酒測值超過0.25毫克者,仍須面對公共危險罪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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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戴崇贒表示,因移工人力與國內產業的密切關係,在國內生活的移工人數已經相當可觀,其權益更是日漸受到重視,警察局將積極配合政府政策執行維護交通安全工作,共同維護用路人良好用路環境及自身用路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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