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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設電網致獵人不治 檢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瑞穗鶴岡村一處果園架設通電鐵網防治野生動物入侵,不料今年1月有獵人誤觸遭電擊送醫不治,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電網架設未注意電流,且無夜間警告標示,將受園主委託加電網的楊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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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穗鄉41歲的潘姓男子在今年1月時,帶著3名友人上山打獵,疑似追捕山羌闖入楊姓果農的私人柚子園,其中因一名黃姓友人觸電摔倒,潘男想拔插頭救人也觸電,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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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表示,楊姓果農於1月18日,在瑞穗鄉鶴岡村的柚子園,架設電網以驅趕山豬等野生動物,設置電圍網的電流應為高壓電低電流,碰觸時會受驚嚇及痛感,且為間隔1.5秒至2.5秒脈衝,方不會造成人受傷或死亡,但楊男卻未注意其所設置電網電流為何,且柚子園在夜間無照明,未設置夜間亦得以辨識的警告標示,避免夜間過往行人不慎誤觸,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地檢署呼籲,民眾架設電圍網目的,僅在使野生動物碰觸時受到驚嚇及痛感,具嚇阻作用。電圍網周遭除了應設置外觀明顯的警示燈光、標語外,更應注意電流強度、脈衝間隔等安全因素,避免外地人士因不熟路況而誤觸電圍網。

(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