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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空污又危險 任意燃燒最高罰10萬

    近日天氣炎熱,導致雜草火災有增加的趨勢造成公安危害,甚至引發嚴重的空氣污染,消防局呼籲切勿任意燃燒雜草。露天燃燒廢棄物之行為不僅會影響空氣品質及人體身體健康,也會影響行車視線,危及公共安全,違法露天燃燒經查獲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新臺幣1,200元至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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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局表示, 田野引火燃燒除須事先依法申請外,民眾燃燒雜草時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1、燃燒前應考量風速等天候容許條件,並與周邊的可燃物保持適當之安全間距。

2、燃燒時應在現場實施戒護監控,以防突發瞬間強風形成火星飛散,造成擴大延燒之現象。

3、燃燒前應事先準備好水桶或其他滅火器具,而且餘燼必須週全處理以防復燃。

4、燃燒物品如會產生大量濃煙時,應事先向消防機關報備,以免讓其他民眾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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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火警發生,而造成消防救災資源不必要的浪費,倘若未經申請引發火災,可依消防法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民眾應注意勿因一時輕忽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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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局局長林文瑞表示,若不慎發生火災請勿驚慌,並立即撥打119向當地消防單位求救,消防人員會儘速趕到現場救援。如果火勢不大,可以試著用身邊現有的水源或滅火器進行初期滅火,若火勢已經達到無法自行滅火的程度,請儘快離開現場到安全處所靜待消防人員前來搶救,避免自身安全受到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