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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事故頻傳 警察局強力取締約制

   近日花蓮已發生3起大型車死亡交通事故,大型車因體積較大、視野死角多、車身較重,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之危害程度往往高於其他車輛,故行駛道路需特別注意安全,行駛指定路線並遵守相關規定,非指定路線應向管轄道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能行駛。查花蓮縣5月20日迄今已發生3起大型車行駛禁行路段發生之死亡交通事故,車種分別為貨運曳引車、砂石車及預拌混凝土車,皆因大型車未經許可行駛市區道路及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甚至闖紅燈等嚴重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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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警察局長戴崇贒為宣示防制大型車事故決心,立即指示各單位全面強力取締違規進入市區道路及禁行路段之大型車輛,務必遏止僥倖違規歪風。同時責由各分局主動派員訪視約制轄區內大型車、砂石車、預拌混凝土車業者,宣導務必行駛指定路線,若有行駛禁行路段需求應先申請通行證並遵守相關交通安全法規,共同負起道路交通安全責任,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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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花蓮縣「總重15噸以上(含)大貨車及聯結車行駛指定路線」規定︰各鄉鎮市區道路因路幅狹窄不適大型車行駛,故已公告禁止,除臺9線、臺11線、臺11丙線、花蓮市及吉安鄉中央路段全線及公告中列舉可行駛之路段可通行15噸以上大型車外,餘均禁止通行,以維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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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警察局111年1月迄今計取締15噸以上大貨車未行駛指定路線違規1,674件,其中1至4月份取締1303件,月平均取締326件;5月20日發生第一起大型車事故後,迄今已取締371件,並將持續加強攔查取締大型車,呼籲大型車駕駛務必遵守行駛規定;警力有限,民力無窮,警察局鼓勵民眾若發現大型車行駛市區道路時,可撥打110通知警察機關派員攔查,經查若未經申請違規行駛者,警察局將依規定取締告發,共同維護行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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