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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約僱人員開單拖吊 縣議員喊警察帶頭違法

    花蓮縣警方去年執行違規車輛拖吊保管費達421萬元,但遭民眾爆料執法過程,竟是由警察局的技工代為執法,縣議員張美慧在定期會中質詢,認為警方讓未具公權力的約僱人員身著警察制服進行執法,質疑執法過程本身即違法,要求警局清查有多少的類似案件,讓民眾有權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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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議員張美慧日前接獲民眾陳情爆料,警方在進行道路違規車輛取締時,竟然是由警察局的約僱人員代為執行,她同時拿出照片佐證,這名技工頭戴警察帽身著員警背心,正在進行拖吊作業,質疑警方讓沒有公權力的人去執法,根本就是帶頭違法,也損害了警察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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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警局長戴崇贒回覆答詢表示,警方執法過程是依法行政,強調「全程都有警察在場陪同,而且是有違規才拖吊」,但遭張美慧打臉表示,「執法本身就是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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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美慧進一步表示,她質疑這種由約僱人員開單的拖吊作業根本就是無效,要求縣警局清查去年一整年,入庫的421 萬車輛拖吊保管費,有多少是屬於這種「無效單」,讓民眾有權進一步展開申訴。

照片提供/縣議員張美慧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