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在花蓮掉手機應該都找得到喔!

    花蓮縣警局鳳林分局紅葉派出所警員郭建源日前執行值班勤務,有一民眾到所報稱自已在紅葉村早餐店拾獲一支手機,希望警方能幫忙聯絡失主。郭員立即依程序受理並報告所長,所長陳照欽立即指派員警前往該早餐店詢問周遭民眾。


    據早餐店老闆表示,稍早有一群遊客到店內吃早餐並有聽到他們預計於用餐後前往紅葉某知名溫泉泡湯,猜想可能是其中某一位遊客不慎將其手機遺落,員警立即撥打溫泉旅館電話,請服務人員協助若有泡湯遊客請求尋找手機,可以請其到紅葉派出所指認。
↓請繼續閱讀↓

    莫約30分鐘後有一步姓女子到所表示自己剛剛不慎遺失手機循原路找尋仍未能找回,看到派出所袖招趕緊報案請求協助找尋遺失的手機,員警立即詳細詢問歩女曾經路過或到訪之處所,其中曾有到過早餐店用餐,員警立即懷疑其是否該手機失主,惟為避免發生冒領情事,員警仍再請其陳述遺失手機之機型及配件外觀與稍早民眾送交之手機特徵相符後出示手機並請其當場解開手機螢幕鎖,在確認手機確為歩女所有後立即辦理領回手續,歩女離去前滿心歡喜,頻頻向員警致謝。
↓請繼續閱讀↓

    鳳林分局長簡龍宏表示,民眾遺失物品千奇百種,遺失的物件有可能沒有市場價值,但對遺失人來說卻是意義非凡,所以,民眾如有拾獲遺失物,不論其價值為何,均應依法送交警察機關招領。員警受(處)理後會依法辦理公告招領或通知失主領回,遺失物發還前會謹慎核對具領人陳述物品特徵、數量及拾獲(遺失)地點並請其提供證明憑證,以避免有心人士冒名具領。本次員警謹慎受理及發還遺失物的工作態度,足堪同仁表率。呼籲民眾如於公共場所拾獲他人財物,務必要立即送交警察機關發還失主,千萬不可占為已有以免觸犯刑法侵占罪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