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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 直接開槍朝頭部打 民眾愛犬遭射殺亡

    花蓮縣壽豐鄉鹽寮地區本月10日傳出犬隻疑似遭到射擊死亡,民眾經向警方報案及通報動植物防疫所(動防所)後,已將死亡犬隻送交動防所冰存,後續將進一步檢驗釐清死因。

    動防所長周黃得榮說明,據通報民眾轉述,10日於壽豐鄉台十一線省道十一公里處附近民宿與朋友聚會,民眾將所飼養的一頭犬隻解開繫繩讓牠自行去上廁所,後來發現狗狗都未返回,於晚間約9時40左右發現疑似遭射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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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動物疑似遭空氣槍攻擊虐殺情形,已違反動物保護法,涉案人最重將處以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動防所輔導民眾於12日下午7時餘向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外,同步將動物屍體送至動防所冰存保全事證。民眾另於15日將報案資料及案發當日動物送至動物醫院的檢驗資料送動防所,希望有助案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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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黃得榮表示,後續將連繫動物法醫單位尋求協助釐清死亡後,將相關資料移送警檢續辦。另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此次事件,若民眾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倘若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上情確認後,主管機關依法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依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對於有主動物之飼主,動防所亦將進一步調查釐清飼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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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籲請民眾尊重動物生命,切勿違法隨意射殺、毒殺、虐待動物。縣府再次呼籲,以虐待、使用藥物或槍械等致動物死亡,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人將涉刑責或拘役,倘民眾遇到類似案情時,無論動物是否為有主或無主,生命都是珍貴的,請儘速向警方報案,並通報動防所保存證據及釐清死因。

照片/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