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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外役監戒護科長遭人施暴 求處8年有期徒刑

    花蓮地檢署江昂軒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偵辦花蓮自強外役監周姓戒護科長當街遭人施暴案件,經檢警大規模調閱現場監視錄影畫面,逐一分析比對劉姓、黃姓被告之犯罪模式後,於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求處8年有期徒刑。S__1490975_拷貝.jpg
    劉姓、黃姓(均在押)兩名嫌犯剛滿18歲,但自少年時起在花蓮地區即參與由邱姓嫌犯、劉姓受刑人、邵姓受刑人主持之「金虎佛堂」,平日在花蓮地區聚眾共同為多起暴力衝突案件,幫眾於邵姓受刑人期間之返家探視機會即參與聚會。S__30728271_拷貝_2.jpg
    因邵姓受刑人之前在自強外役監服刑,因親人去世,於2月8日向該監獄聲請於同年2月14日返家奔喪,周姓自強外役監戒護科科長,依「法務部矯正署因應防疫升級具體措施」規定,疫情期間暫停辦理返家探視,故就該奔喪聲請之意見欄內表示改以視訊方式進行,所以返家奔喪聲請遭駁回,而邵姓受刑人於2月14日僅以視訊方式奔喪,並由邱姓嫌犯赴喪禮現場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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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返家奔喪聲請遭駁回之消息後,即欲為邵姓受刑人出面尋仇,於探知周姓戒護科長駛汽車車牌號碼後,於2月15日劉姓、黃姓嫌犯見周姓科長在停等紅綠燈時,故意駕車追撞周姓科長駕駛的車輛,藉該交通事故機會,徒手毆打周姓科長頭部,再由副駕駛座取出預藏的球棒與辣椒水,噴向受害人的眼睛約3分鐘。
    審酌被告劉、黃兩嫌之前在花蓮地區參與「金虎佛堂」屢為暴力犯罪,無視公權力之存在,僅為在監之友人尋仇,便在公眾往來之道路上,藉口行車糾紛,持凶器意圖殺害服務於司法機關之公務員,事後更辯稱因告訴人之行車問題才為暴力行為,依法求處8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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