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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被通緝了 謊報姓名對波麗士有用嗎?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修正案均已經上路,顯示政府對於酒後駕車嚴懲的決心;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的宗旨,除了在易發生交通事故路段加強違規取締,也透過各項攻勢勤務,全力取締「酒後駕車」,防制酒駕肇事。1647331543128.png
     玉里派出所警員黃毅瑋日前執行勤務時,發現一名男子騎機車由忠智路往城東三街路行駛,員警見其轉彎時未打方向燈加上行車不穩,為顧及安全遂上前攔停,盤查過程中發現男子謊報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也不出示身分文件,員警察覺有異,唯恐民眾另涉及刑事案件,而後該民欲以手機的社群網站帳號來表示自己身分,眼尖的員警發現社群網站帳號姓名與該民所述的姓名有出入,便以M-police警用小電腦查詢,發現男子竟是110年由新北地方檢察署所發布之執字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當場予以逮捕,警詢後全案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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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里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警方為維護轄區治安絕對嚴正執法、打擊犯罪;執行各項攻勢勤務只會更積極主動,也請民眾遇有可疑不法情事請立即撥打110,提供犯罪情資,一同來守護花蓮南區3鄉鎮。
    在此也呼籲各位鄉親,立法院今年1月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3修法加重懲處酒駕行為,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預計從3月3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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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重申酒駕易釀成自己及他人傷亡,警察為讓每位百姓都能安居樂業會持續嚴厲取締,請君子飲酒後要飲之有道,不要心存僥倖,務必找代駕、親友接送或搭乘計程車返家,切勿害己又害人,另勸飲酒勿過量,隔日上班宿醉未退仍是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