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在家種大麻 被抓了吧!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與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針對毒品相關資料積極蒐集並進行分析整合,發現有民眾從國外郵寄走私大麻種子回臺種植,追查發現,住在宜蘭地區彭姓男子有涉案嫌疑,展開蒐證,並報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請繼續閱讀↓

    經多日追查、埋伏,專案人員在3月9日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在宜蘭縣五結地區彭姓犯嫌住居所進行搜索,當場查獲大麻植株2株,大麻種子2顆,大麻花1小包(含袋重3.29公克),研磨器,煙斗,生長燈、培養土等證物一批。
    調查發現彭嫌自110年7月底郵購大麻種子開始種植,並從網站吸收栽種大麻常識,栽種後供自己吸食,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移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
↓請繼續閱讀↓

    花蓮縣警察局長戴崇贒呼籲,大麻毒品在我國屬第二級毒品,製造、販賣第二級毒品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單純施用亦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施用大麻毒品會產生被害妄想、錯覺、幻覺、焦慮、睡眠障礙等戒斷症狀,同時會造成記憶、學習與認知等危害,年輕朋友切勿因同儕壓力或好奇心驅使而輕易嘗試,以免誤人誤己,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