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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好心搬開路中「石頭 」 定睛一看竟是活的

   昨(22)日晚間20時左右,關山鎮民眾手捧著好像石頭的東西到關山派出所,值班員警定眼細看,原來是保育類野生動物穿山甲;據悉,民眾飯後沿著關山大圳散步,突然看到路中有塊「石頭」,恐被人踢到或腳踏車輾過造成意外事故,熱心地想撿拾移至路旁,結果伸手一摸,觸感不像石頭,仔細一看才發現是隻「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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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表示,由於穿山甲被送至派出所時,飄雨且又冷,所以立刻將牠牠放至桶內安置祛寒,並通知設置在池上鄉的「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人員,於本(23)日上午10時10分左右,該協會獸醫師江宜倫及環境教育專員詹欣穎至警所內檢視穿山甲的健康狀況,所幸僅受驚嚇並無外傷,隨後裝入籠內帶回悉心照料,待體力及健康狀態恢復後再行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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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動物保育協會人員說,臺灣穿山甲又名臺灣鯪鯉,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多分布於臺灣中、低海拔山區,以螞蟻及白蟻為主食,以長舌黏取吞食,善挖掘,夜行性,白天休憩於洞穴中,夜晚覓食,遇到敵人時會捲曲成球狀,因為獵捕及棲地破壞,目前已極為稀少,呼籲民眾要重視保育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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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山警分局表示,感謝熱心民眾的協助,挽救保育類野生動物穿山甲,讓牠可以再次回到野外生活。穿山甲被性好野味的民眾視為佳餚美食,且將盔甲鱗片看作具有神奇功效的藥材,皮革又可加工製成皮包、皮鞋等飾品,所以具極大的獵捕誘因,但在此嚴正呼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