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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林警分局嚴正取締酒後駕車 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鳳林警分局111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自1月24日起至2月6日止,經統計共取締17件酒後駕車,其中移送法辦14件。持續配合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以及刑法修正條文案於111年1月30日生效實施,於昨(12)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針對轄內餐廳等飲酒場所及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在台9線及台11線加強執行勤務取締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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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員警發現駕駛人陳姓騎乘重機車另載1名未戴安全帽的林姓乘客,盤查過程中駕駛人面有酒容散發酒氣,該駕駛人經酒測值為0.55毫克,警方當場將駕駛人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製單告發同行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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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林分局分局長簡龍宏表示,呼籲駕駛人喝酒不開車及指定駕駛,請餐飲業者善意提醒顧客開車不喝酒,或主動提供「代客叫車」的服務,以防制酒後駕車的情形發生。員警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展現警方嚴正執法,「酒駕零容忍」已成為社會共識,且酒駕害人害己,平安才是回家最快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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