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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取締改裝機車

   為加強嚇阻飆車及取締非法改裝車輛之行為,以維護妨害道路安全及環境安寧,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與花蓮縣政府環保局及花蓮監理站加強取締非法改裝車輛,以讓鄉親能夠擁有良好的生活品質及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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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分局表示,改裝車輛進入社區製造噪音嚴重影響民眾安寧,因此新城分局配合環保局、監理單位聯合稽查,由員警攔查違規改裝車輛,經環保局實施排氣音量檢測,現場立即開罰並責令改正及複驗,本次勤務共計舉發機車變更LED頭燈3件、變更排氣管1件、無照駕駛3件、監理站通知臨時檢驗1件、提報環保局噪音檢測3件,警方將持續對於非法改裝車輛加以稽查取締,以維護社區安寧及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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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警分局長林育旺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1項規定,汽車車身式樣等設備或使用性質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汽機車申請變更使用LED頭燈者,須檢附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及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汽車之近光燈變更LED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可辦理變更使用LED頭燈,擅自改裝且未到監理機關辦理變更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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