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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祥60萬交保? 地檢署抗告成功將繼續羈押

    發生於4月2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出軌,造成49死重大事故,主嫌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等罪嫌,在羈押半年後,李義祥聲請具保停押,花蓮地院法官在10月22日裁准,李義祥60萬元交保,華文好責付,2人均限制住居、出境;檢方認為此裁定不符比例原則,隨即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今天上午裁定撤銷原處分,檢方抗告成功。FB_IMG_1617332042449_0_拷貝.jpg
    花蓮地檢署在抗告書中說明,李義祥因本案死傷結果非常嚴重,涉及被害人數十條性命,可能會被判處相當重的刑責,加上後續高額民事求償,以及有相當資力,足以支應可能的逃亡計畫,及其另涉有肇事逃逸犯行,可見被告李義祥仍有為逃避處罰而有所在不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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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華文好部分,案發後即騎車逃亡,丟棄SIM卡,且逾期居留多年,住居、職業不定、家族關係羈絆關係淡薄,足認有生活不安定之情。另考量責付效力有限性,無積極證據足認受責付人對於被告華文好有明確、足夠的避免逃亡支配力、監督力,從而尚難因有第三人願受責付,即率認被告華文好無逃亡之虞。
    針對地檢署所提續押李義祥與文華好的理由,花蓮高分院指出,本案情節非常嚴重、逃亡之虞明顯,原則上應認有繼續羈押必要性,就算主要證人已詰問完畢,但依目前訴訟進程,仍有調查其他證據的可能性(如勘驗現場),及訊問被告釐清事實的必要性,足見本案仍有保全被告,確保到庭的必要性。花蓮高分院裁定,檢察官所提抗告,為有理由,爰撤銷發回原審更為適當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