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房屋稅繳款書經大樓管理員簽收仍屬合法送達

    近日民眾去電洽詢花蓮地方稅務局,大樓管理員未轉交110年房屋稅繳款書,為何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3條規定,繳款書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如納稅義務人本人未親領時,可將繳款書交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如大樓管理員)代為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因此房屋繳款書經大樓管理人簽收即屬合法送達。至於該管理員忘記或延遲轉交給納稅義務人,並不影響繳款書合法送達之效力,且若逾期未繳納,仍會被加徵滯納金,逾30日後未繳納就會被移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請繼續閱讀↓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請多加留意各稅的開徵期間,如未收到稅額繳款書,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轉232-237,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請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