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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祥60萬交保停止羈押 檢察官提起抗告

    太魯閣號事故發生逾半年,包商李義祥、移工華文好第一時間都被羈押,今天花蓮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認定該案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裁定李義祥60萬元交保,華文好責付予受責付人,2人皆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花蓮地檢署察官25日收受法院裁定後,立即於今(26)日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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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地院新聞稿指出,本案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認為給予李義祥和華文好一定的處分,應足以對其形成拘束力,可確保後續審理等程序順利進行,因此無繼續羈押必要,裁定李義祥新台幣6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花蓮市,並限制出境 、出海8個月。另外,華文好停止羈押後,責付予梁姓受責付人,限制住居於桃園市八德區,並自停止羈押時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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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地檢署表示,本件工安事故造成眾多無辜乘客重大傷亡,被告李義祥、華文好將負擔鉅額賠償責任,然法院在證據調查尚未完畢之際,即令長期逾期居留之被告華文好無保限制住居在桃園市;另被告李義祥僅以60萬元之低額具保金替代羈押,均不足以擔保被告2人將來如實面對司法審判及刑罰執行,且與犯罪情節、規模及所造成損害顯不相當,不符比例原則,爰依法向法院提起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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