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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國有林木一男遭逮 恐吃7年以下牢飯

    花蓮林區管理處接獲情資,富里地區有可疑人士涉及侵占國有林木及漂流木,立即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及第九大隊,前往埋伏查緝,當場查獲一名犯嫌及所疑侵占林木總重超過8噸乙批,全案將以違反森林法、竊盜及侵占等罪嫌由警方著手偵辦後移送花蓮地檢署,並追查後續收贓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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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管處表示,颱風或大雨過後,河川、海灘或海岸邊易累積大量漂流木,看似無主但實屬國有財產,未經公告開放撿拾前,民眾不能任意撿拾。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到國有林區域外,當地政府需在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1個月內未能清理註記的林木,當地居民才可自由撿拾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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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呼籲,漂流木是國有財產,未經公告不得私自撿拾,否則依森林法第50條、52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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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管處說明,違法撿拾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香杉、台灣紅豆杉、櫸木、烏心石、牛樟、台灣檫樹、黃連木及毛柿等貴重木,將加重刑期二分之一,併科贓額10倍到20倍罰金,請民眾千萬勿輕易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國家森林資源的完整與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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