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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智能障礙院生伸狼爪 台版《熔爐》最高法院判決出爐

示意圖/Pexels

花蓮某身心障礙收容機構,爆發張姓組長期對院生猥褻、性侵案,院內主管甚至疑似掩護,直到教保員看不下去,憤而揭發,情節如同台版的《熔爐》。法院二審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最終定讞。


判決指出,張姓組長早於1996年間即到該機構上班,2013年間接任行政組長後權責更大。不過他從2015年後才被人注意到疑似對女院生下手,多次趁獨處機會,猥褻女院生,還以要脅不能出遊等方式性侵得逞,事後給予50至100元封口費,犯案時間長達4年,導致多名院生受害,受害者年齡介於20至30歲之間,後經教保員查覺有異一舉告發,才讓案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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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Pexels

檢方因此認定張男共涉嫌10項犯罪事實,包括襲胸,指侵還有口交,痛批他不知自尊自重,竟然在4年期間,為了滿足私慾,對智能缺陷之人下手,因此提起公訴,同時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但一審法院審理後,僅認定他成立一項罪名,輕判4年10月。二審法院根據其他客觀證據,以及多名證人供詞,認定張男確實性侵、猥褻2名女院生,因此改重判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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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Pexels

本案經張男以及檢察官分別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張男13年徒刑最終定讞,近日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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