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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工作不間斷!花蓮縣警察局持續稽查八大營業場所』

   鑒於國內疫情降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其中休閒娛樂場所包含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桌遊場所等場所仍維持暫停營業。為防止是類場所假關門真營業,造成群聚近距離接觸的防疫破口,花蓮縣警察局持續加強稽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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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警察局於27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首日,規劃全縣八大行業及休閒娛樂場所83家、汽車旅館8家等實施稽查,並於汽車旅館查獲傷害通緝犯1名,依規定解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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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蔡丁賢表示,針對疫情依舊不能掉以輕心,仍須隨時提高警覺,以最嚴謹的態度,守住花蓮鄉親健康。此外,為避免民眾因不熟悉相關指引違反規定,本次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有關「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室內50人、室外100人以上集會規定」及「暫停宗教繞境、進香團集會活動」等與民眾日常活動息息相關之指引,蔡局長表示,也將持續深入易群聚之傳統市場、市集、餐飲店、宮廟、公園、社區及部落等處所進行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