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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橋投擲石塊險砸人 民代關心

   民眾報案17日晚間22時,行經花蓮市北濱外環道南端入口前之路橋,突見不明人士自陸橋上投擲、拋落拳頭大小般之石塊,對此花蓮縣警察局軒轅派出所於受理報案後的24小時內,成立鷹眼小組積極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畫面,鎖定一男犯嫌全面展開緝兇,並順利於18日晚間將該名何姓男子查緝到案,全案依《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等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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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上午花蓮縣議員魏嘉彥、徐子芳、吳東昇及市民代表楊哲灃、蔡翼鍾除期盼有關單位儘速將犯嫌查緝到案以杜絕歪風外,亦邀集花蓮縣警察局等有關單位到場辦理現地會勘,要求主管機關應加強該處照明、安全圍籬並於陸橋上增設監視器系統以強化安全設施,確保用路人往來通行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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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警察局提醒民眾,以丟擲石塊或其他危險物品,造成公眾運輸車輛往來之危險者,依刑法恐要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若因而造成人車毀損或傷亡者,還要面對高額的民事賠償,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