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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急擴大 花蓮地檢署暫停傳喚開庭

   國內疫情擴大,基於防疫優先,避免疫情擴散,花蓮地檢署公告,自即日起到5月28日止,非有必要暫緩傳喚案件案事人、訴訟相關人員開庭及到案執行。

    花蓮地檢署表示,因應臺北市、新北市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自 110 年 5 月 17 日起,至同年 5 月 28 日止,非有必要,暫緩傳喚案件當事人、訴訟相關人員(如代理人、辯護人、證人、 鑑定人)開庭及到案執行。

   地檢署表示,已通知開庭或報到案件,就住居所在雙北等疫情較嚴峻地區之當事人及訴訟相關人員等,除具有時效性、急迫性或必要性案件外,地檢署將自 110 年 5 月 17 日上班時間起,主動聯繫無庸開庭或報到。已接獲開庭傳票或通知之民眾,可撥打電話03-8226153或逕向承辦股洽詢。

   如有必要到署開庭、執行或洽公之民眾,請配合實聯制登記、量測體溫及填寫健康基本資料,並請全程配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共同維護全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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