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火警奪兩條人命案件 國民法官法庭判刑14年7月
東市去年發生一起租屋火警奪走兩條人命案件,經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今(13)日下午宣判,認定林姓女子涉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火警發生在去(114)年4月8日晚間,地點為台東市一處出租住宅。當晚火勢自一樓房間竄起,濃煙迅速向上蔓延至二樓,造成兩名房客受困。
檢警調查發現,林女自113年10月起承租該處建物一樓房間,每月租金3500元,但自114年2月起未繳房租,房東多次要求搬離並更換門鎖,雙方因租屋問題產生糾紛。此外,林女與其他房客也因日常生活細節,例如出入大門聲響、進出方式及廚房瓦斯使用權等問題時有爭執,關係逐漸惡化。
法院審理指出,114年4月8日晚間7時40分許,林女離開租屋處後不久,一樓房間北側地板附近即發生火災並迅速延燒。經調查及審理認定,該起火災確為林女行為所致,且林女對於放火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結果具有不確定故意。法官同時認為,林女行為時並未符合刑法第19條所規定精神障礙或心神喪失可減刑的情形。
合議庭與6名國民法官在審理期間,針對火災原因、被告主觀犯意及精神狀態等爭點進行審酌,並在長達近7小時評議後,綜合考量被告犯罪動機、手段、犯後態度及造成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最終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7月。
本案由審判長法官蔡立群與合議庭法官,以及6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法院表示,國民法官選任過程共抽選200名候選人,最終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4名備位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多數參與者在事後問卷中對此次參與司法審判經驗表示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