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里虐殺女友案 兇嫌遭花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花蓮地檢署於114年12月31日,接獲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通報,花蓮縣玉里鎮某公墓發現女子遺體,經初步檢視死者身上有多處明顯外傷。
花檢檢察長陳佳秀高度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旋經警方在前開公墓將報案人即呂姓嫌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第1項第4款逕行拘提到案。
呂嫌依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花檢表示,命案發生後,地檢署為保障犯罪被害人家屬權益並落實柔性司法精神,已於第一時間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提供被害人家屬法律扶助、心理諮商輔導及急難救助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務,以同理心陪伴家屬度過艱難時刻,協助修復創傷,重拾生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