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竟持槍恐嚇 吉安警5小時內破案 緝獲氣動手槍與毒品煙彈
花蓮縣吉安鄉驚傳行車糾紛演變為疑似持槍恐嚇事件。警方迅速反應,僅花費5小時即查獲涉案人員,並起出氣動手槍與含毒煙彈,展現高效打擊犯罪決心。
案件發生於5月6日下午約3時許,一名黃姓男子駕車行經吉安鄉北昌一街,與一輛對向行駛的租賃車發生會車爭執,未料該車副駕駛座乘客竟亮出疑似槍枝,朝黃男方向做出恐嚇動作。黃男驚慌不已,隨即將行車紀錄器畫面帶往鄰近的北昌派出所報案。
吉安警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行動,調閱沿線監視器,迅速鎖定涉案車輛與人員身分。當日晚間6時許,警方在花蓮火車站前成功攔查該車,並帶回駕駛張姓男子偵辦。雖未在車內發現槍枝與違禁物,但於張男隨身包包中查獲兩顆疑似含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成分的煙彈,立即依法查扣。
警方鍥而不捨持續追查,依線索掌握另一涉案人楊姓男子的行蹤,於當日晚間前往其位於花蓮市的租屋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作案用的氣動手槍一把。經檢測確認該槍械殺傷力未達真槍標準,依法不構成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枝,惟其行為已對報案人造成明顯心理威脅,警方仍依涉嫌恐嚇罪將楊男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此外,張男除涉恐嚇案件外,因持有含毒煙彈,亦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併送辦。
吉安分局長陳盈元表示,警方對於任何影響社會治安與民眾安全的不法行為,將秉持「快速應處、零容忍」的原則,全面加強打擊。此次能於短時間內迅速鎖定嫌疑人並查獲證物,顯示警方團隊合作無間及處置效能,未來也將持續提升巡邏密度與犯罪預防力道,守護鄉親平安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