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壽豐分駐所於8月28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稱在鳳林鎮新豐坪大橋發一起生行車糾紛,隨後雙方駕車前往壽豐分駐所向警方報案。警方接獲報案後第一時間即進行了解,為確保雙方權益並還原事實經過,警方請報案人協助提供完整行車影像,以利後續事證認定。
吉安分局表示,為求事證審慎嚴謹,警方已向報案人取得相關行車影像,同時亦調閱遭指控車輛之行車紀錄器進行綜合比對。目前全案正嚴謹審視相關畫面,如經查證涉有危險駕駛或相關交通違規行為,警方將嚴正執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舉發,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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