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行為不檢 議員、立委要求縣府強化監督與防治

花蓮某校長日前透過公務出差期間,利用身分,邀請被害人在會議後餐敘飲酒,而在她酒醉後,趁機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被害人事件後害怕、無助、自責,在先生支持下投書縣長信箱,痛陳該校長行為不檢,但縣府主管機關卻毫無作為。今(20)日)在花蓮縣議員楊華美陪同下,到事發地的台北召開記者會,楊華美要求公部門應依法啟動行政調查,也呼籲社會重視因為職場權勢關係所帶來的各類性平案件。
記者會今天在立法院召開,立法委員陳培瑜、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出席,而被害人因事件後身心壓力過大,由先生代表出席發言。立委陳培瑜表示,當社會發生涉及性別暴力或性騷擾的案件時,制度是否足夠嚴謹、政府是否負起應有的監督責,以及被害人是否能夠獲得及時的保護與正義,都牽涉到我們每一個人的安全,也攸關每一位公民的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權。
陳培瑜強調,自性平法上路以來,卻經常發生受害者的聲音被壓制、機關態度消極,基本的調查程序拖延不決等狀況屢次發生,導致加害者逍遙法外,被害者卻承受更大的壓力與二度傷害。在在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性平事件的處理,仍然存在嚴重的漏洞。陳培瑜呼籲,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不該再讓性平機制形同虛設,讓原本應該受到保護的人,反而陷入更深的痛苦與無助。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表示,行政與司法訴訟是兩件事,花蓮教育界這麼大的風紀案件,相關的主管機關,不可以置身事外。縣府應調查事實,對有違失校長進行懲處;甚至依性工法,在調查過程中,可以先行對行為人停職。但很遺憾,被害人陳情至今兩個多月,仍然沒有看到主管機關的動作。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說,因為職務而衍生且行為人與被害人有權勢關係,此應該屬於性工法適用範圍。不管被害人要不要提告、要不要提職場性騷擾申訴,都應該有立即通報責任和處理、協助被害人轉給後續服務單位的責任,如有家屬連同遭受影響,也需要一起提供協助。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強調,台灣社會面對類似性平事件,「羞恥必須從被害人轉向加害人」(Shame must change sides), 做錯事造成麻煩的是加害人,不是被害人,被害人往往因為害怕被指責或性侵污名化而不敢立即揭露,一旦揭露將會承受很大的社會壓力,但我們知道她們發聲不僅僅是為自己,也是為更多已經發生事件的被害人展現勇氣,我們也期望各界共同關注和支持,避免此類事件再發生。
針對此事件,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表示,於去年12月5日接獲檢舉當下即指派督學進行調查,了解案情內容,秉持勿枉勿縱原則,絕無延誤或怠忽。縣府於12月19日縣長信箱內容,係基於尊重當事人擬採取司法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之考量,爰回覆俟司法訴訟程序之終局審判裁判書,依循相關規定究責。
但因本案對象係校長,影響學校教育深遠,言行應以更嚴謹標準視之,故本府仍著手調查程序,力求釐清事實,於今(114)年1月6日籌組5人專案調查小組,外聘專家學者進行行政調查,目前尚在行政調查程序中。花蓮縣政府表示,將持續進行相關行政調查作業,儘速釐清事實,並追蹤兩造雙方司法案件進展,依循相關規定究責,並公開透明地向社會各界說明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