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提前出獄返家過年:服刑逾三年,假釋獲准附保護管束
知名導演鈕承澤因涉嫌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被法院判刑4年定讞。他在服刑逾3年後,第4次申請假釋終於成功,矯正署昨(22)日證實,鈕承澤將於今(23)日上午9點提前出獄,得以在春節期間回家團聚。
2018年11月,鈕承澤在住處舉辦私人聚會,最後僅他與被害人留在場,被害人控訴遭強制性侵。法院調查後,根據被害人證詞、主管說明以及驗傷醫師的證據,確認鈕承澤於當年11月23日強留被害人並強制性交。
儘管鈕承澤事後賠償被害人數百萬元,但始終不認罪,辯稱誤會對方對他有好感。法院認定事證明確,維持原審4年有期徒刑的判決。2021年11月2日,他接獲台北地檢署通知入監執行,但鈕以照顧高齡母親為由請求暫緩執行,並轉至花蓮監獄服刑。
服刑期間,鈕承澤3度申請假釋均遭駁回。2024年12月,他第4次申請假釋,表示希望返家過年。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認定他符合法定假釋條件,批准了這項申請。
根據法院及矯正署的核准文件,鈕承澤假釋後需接受保護管束。法務部矯正署昨日進一步確認,原本預估春節前不會釋放的鈕承澤,將提前於今日上午9點離開花蓮監獄。
矯正署依法審核鈕姓受刑人(下稱鈕員)假釋,說明如下:
一、查鈕員經法院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自110年11月底入監服刑迄今,合計執行日數(含累進處遇縮刑)已近3年5月,並依法接受相關身心輔導與治療,符合刑法第77條提報假釋之規定,由服刑監獄提報其假釋審查會(成員包括具備心理、教育、法律、犯罪、監獄學、觀護、社會工作等專業外部專家學者等),按監獄行刑法第116條及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審查其假釋,綜合考量受刑人在監整體表現、有無和解賠償及出監規劃等矯正教化情事,併參考客觀之假釋審核評估量表,依法報請許可假釋,一切程序依法行事。
二、後續將由檢察官依法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俟收到法院裁定後據以開立執行保護管束命令,即通知監獄依法辦理釋放程序。
假釋期間,鈕承澤需定期向保護管束單位報到,並遵守相關規定。若有違反假釋條件的行為,將面臨重新收監的風險。
鈕承澤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付出法律代價,如今得以提前出獄過年,但社會各界仍關注他的行為與未來生活。矯正署強調,會密切監督假釋期間的相關規定執行情形,確保法律的尊嚴與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