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自撞後逃逸 吉安警火速偵辦依法送辦

吉安警分局池南派出所於2月2日深夜11時接獲通報,指稱臺九丙線發生一起自撞車禍。警方趕赴現場,發現車輛嚴重毀損,駕駛人卻不見蹤影,僅有一名輕傷的副駕駛滯留現場。經查,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後自行徒步離開。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並比對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迅速鎖定涉案的楊姓男子,隨後將其通知到案說明。
調查顯示,楊男當晚駕駛自小客車沿臺九線由南往北行駛,不明原因撞上護欄及電桿,導致車輛嚴重受損。警方勘查現場時,意外發現一把疑似槍枝的物品,經鑑識後確認為空氣動力槍,且因車禍損壞導致無法擊發。警方依 《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以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項「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等罪嫌,分別將楊男移送花蓮地檢署及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偵辦。
吉安分局長林俊廷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應立即停車報警並配合處理,切勿心存僥倖肇事逃逸,否則恐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此外,也提醒民眾,攜帶外觀與真槍相似的物品,除了可能引發社會恐慌,更已違法,警方對此將嚴格取締,確保社會治安與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