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8)日,花蓮縣吉安鄉長游淑貞辦公室指出,三立新聞台日前在新聞跑馬燈及資訊欄位中,出現「吉安鄉長酒駕肇事」字樣,導致不少民眾誤認酒駕涉案者為她本人。游淑貞表示,實際涉案者為吉安鄉公所一名約聘人員,並非鄉長本人;她已於7日晚間21時22分,備妥電視播出畫面及相關證據,前往吉安分局偵查隊提告,盼透過司法程序釐清責任、維護名譽。

游淑貞表示,該新聞台以「吉安鄉長酒駕肇事」作為字幕及資訊欄位文字播送,因文字指涉明確,已讓外界直接聯想到酒駕肇事者即為吉安鄉長。她說,事發後接獲多名親友來電關切,顯示錯誤訊息已在社會間造成傳播及誤解。

游淑貞指出,酒駕行為應受到譴責,涉案人員也應依法面對責任;但媒體報導仍應以事實為依據,明確區分當事人身分,不應將公所約聘人員的個人行為,錯誤連結至首長身上,導致未涉案者承受酒駕肇事的負面標籤。
游淑貞表示,她已依法向該電視台提出告訴,主張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及《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等規定,後續將交由司法機關調查認定。她強調,提出告訴的目的不僅是為了捍衛個人清白,也盼釐清媒體在重大負面訊息傳播上的查證及責任問題。

游淑貞日前已表態投入花蓮縣長選舉,並於3月4日獲國民黨中央徵召。她認為,選舉期間,候選人的品德、守法紀錄及公共誠信均可能影響選民判斷,尤其「酒駕肇事」屬於社會高度關注、且普遍採取零容忍態度的議題,若將錯誤訊息冠於特定公職人員或候選人身上,恐對名譽及選舉權益造成實質影響。
游淑貞說,新聞自由及媒體監督均值得捍衛,她也願意接受社會與媒體的嚴格檢驗;不過,監督應建立在正確事實之上。依她蒐集的電視畫面顯示,相關字幕曾在不同新聞內容中持續出現,因此除循法律途徑追究責任外,也希望媒體正視錯誤資訊可能造成的傷害,並就新聞查證與更正機制負起專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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