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6)日凌晨0時許花蓮縣警局花蓮分局巡邏警網巡經花蓮市福建街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明顯蛇行且車身搖晃並違停於人行道,隨後另一輛電動車女性乘客突然下車騎乘該機車欲載男子離開,警方遂予以攔停。
盤查過程中男子渾身酒味,拒絕配合酒測,警方再三告知男子拒測法律效果後,依道交條例第21條及第35條等規定製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警方表示相關拒絕酒測罰責為,汽機車駕駛人若拒絕酒測,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再次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36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18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每日提供花蓮最新即時新聞,滿足大眾知的權利。
另外服務項目有電視牆廣告 網路行銷規畫 工商簡介 動態攝影等歡迎大家前來詢問。
由成真整合有限公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