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肇事逃逸 吉警迅速調閱監視器鎖定嫌犯
113年9月21日晚間19時許,花蓮吉安分局吉安派出所接獲報案,吉安鄉慶北二街與慶豐十四街137巷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60歲的張姓女子騎乘重型機車,沿慶北二街東往西行駛,與由南往北直行的43歲陳姓女子騎車發生碰撞。然而,事故發生後,張姓女子立即駕車離去,未在現場等候。
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掌握肇事者身份,並於數日內通知張姓女子到案說明。全案已依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同時,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針對張女未留在現場的行為進行舉發,恐將面臨新台幣3,000至9,000元的罰鍰。
吉安分局強調,無論是否有人受傷,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雙方都應停留在現場並報警處理,同時在適當距離設立車輛故障標誌,避免事故加劇或發生二次碰撞。切勿心急逃逸,應依規定妥善處置。
此案件也提醒民眾,無論事故大小,留在現場並遵循正確程序對於交通安全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