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鄉高姓民代遭控「無照駕駛肇事」疑找人頂替轉嫁責任
昨(7)日午間有民眾指控,花蓮吉安鄉某高姓民意代表「無照駕駛肇事」,事後疑似卸責、消極處理。該名民眾表示,他於去年7月30日上班途中,行經花蓮縣吉安鄉一處十字路口時,與一名高姓民意代表發生交通事故。該路口設有「停」字標線,但對方未依規定停車確認,即直接駛入路口,撞擊車輛側面。撞擊力道相當大,導致車輛安全氣囊瞬間爆開,他當下也一度出現暈眩,所幸車輛自動通報系統,協助撥打110報案。

該民眾進一步指出,事故發生後,他曾往後方肇事車輛查看,確實看到一名男子下車,對其外貌與穿著有清楚印象,但因身體狀況不佳,當時無法立即下車處理。約莫近10分鐘後,他才勉強下車查看,卻發現現場已無任何人影,肇事車輛旁也沒有駕駛人,讓人相當錯愕,他只能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
他說,警方抵達後進行酒測時,對方卻出現一名,與他先前看到的駕駛,明顯不同的人前來配合。當下他立刻警覺,並拿起手機錄影自保,同時,向警方指出此人並非肇事駕駛(全程有錄影存證)。對方面對詢問支吾其詞,無法清楚說明,警方隨即要求聯繫真正的肇事者到場處理。若當時他沒有注意到差異,恐怕整起事件,可能演變為肇事逃逸或責任轉嫁,後果難以想像。
該民眾接著指出,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自7月30日事故發生後,對方長時間未主動聯繫處理,期間沒有任何關心或協商。直到11月中旬,在他車輛修復完成後,仍是由他主動致電詢問後續事宜。這樣的處理態度,是否符合一位民意代表,應有的責任與作為,令人質疑。
民眾敘述,雙方後續曾約定第一次會面協商和解,但過程中對方態度消極,甚至表示「只是無照駕駛又不是酒駕」,此番言論令人相當震驚。無照駕駛本身即屬違法行為,且相關罰則早已加重,身為民意代表卻以此作為輕描淡寫的理由,令人難以認同。對方多次強調自己開的「奧迪」怎樣,不明白有什麼用意?整體協商最終未能達成共識。
據了解,吉安分局太昌派出所去年7月30日上午8時許,接獲報案。事經初步調查,高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明仁三街由西往東行駛,與羅姓男子駕駛、沿明義三街南往北行駛之自小客車,於路口發生交岔撞。經查,雙方駕駛酒精測試值均為 0,無酒駕情事。該起事故造成羅姓駕駛頭部腦震盪,隨後送往醫院治療,高姓駕駛則未受傷。
(照片 / 花蓮同鄉會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