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漁港友善釣魚試辦延長3個月 強化科技執法維護港區安全秩序
花蓮縣政府推動「友善釣魚」政策,前於花蓮漁港指定範圍試辦開放垂釣,整體秩序尚稱良好。為兼顧漁業作業安全與民眾親海休憩需求,縣府依《漁港法》第18條規定公告延長試辦3個月,並將同步強化科技執法與巡查作為,提升漁港管理效能。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本次試辦自公告日起算3個月,開放位置仍為花蓮漁港西凸堤,範圍及方向依公告附圖辦理。考量前次試辦期間曾發現釣線影響航道、垃圾未清理、車輛違規進入碼頭停放及越界垂釣等情形,為確保漁船航行與作業安全,縣府將運用監視系統蒐集違規事證,並依法辦理舉發處分。
縣府說明,如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且花蓮縣納入警戒範圍,或發生有感地震並發布長浪警戒,或因業務需要及安全考量時,將暫停開放垂釣。
農業處提醒,花蓮漁港以漁船作業為優先,垂釣活動不得妨礙航行及碼頭作業;釣友應穿著防滑鞋並建議穿戴救生衣,隨時注意海象安全;垂釣限使用手持釣竿,除撈魚外不得使用網具;垃圾及廢棄物須自行帶離;並禁止於堤防打樁鑽孔、無人佔置釣具及車輛進入港區。違反規定者,依《漁港法》第2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陳淑雯表示,延長試辦期間將持續維持良好管理與安全秩序,也請釣友共同守法配合,讓花蓮漁港在兼顧漁業作業下,成為安全、整潔的友善釣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