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爭取康芮颱風全品項農產業現金救助,11/3起受理申請
花蓮縣受強烈颱風康芮影響,強風豪雨造成農業嚴重災損。縣長徐榛蔚特別關心救助進度,為儘快協助受災農民恢復生產及保障收益,花蓮縣政府與中央相關單位於11月1日組成北、中、南三區勘災小組進行全面勘查。經確認損害情形,農業部於11月2日正式公告,將花蓮全縣列為「113年康芮颱風現金救助地區」,並納入農產業全品項現金救助範圍。
徐榛蔚指出,受災農民可於11月3日至11月15日(含例假日)至所在地公所申請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所需的受災證明。此次受災區域包括花蓮市、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吉安鄉、壽豐鄉、光復鄉、豐濱鄉、瑞穗鄉、富里鄉、萬榮鄉及卓溪鄉,本田中後期稻米也列入救助項目。
花蓮縣農業處長陳淑雯進一步說明,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時需依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並攜帶相關文件至土地所在公所辦理。救助條件包括:一、申請人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的自然人;二、農作損失率需達20%以上,並按救助額度提供補助。若損失未達20%,則不予救助。此外,同產季或同年僅限申請一次。本田中後期稻米若已領取幼稻(本田初期)的現金救助者,需扣除已領金額。
徐榛蔚提醒,救助申請期限至11月15日,請農民儘速辦理,避免權益受損。如農民發現農作受災,應立即向公所通報,並可利用農業部的「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記錄災情,以便公所勘查確認。公所也將動員人力進行受災田區的勘查與拍照存證工作,協助農民快速復耕復建,確保農業災害救助的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