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籲請飼主應善盡管理責任 面對公務執法請理性配合
近年國內屢有飼主未善盡犬隻管理責任或違規飼養動物,引發社會事件。花蓮縣政府提醒,飼主除應妥善照顧家中毛小孩,亦須遵守相關法令,確保人與動物安全共存。尤其在災害發生須進行避難時,更應將寵物妥適安置,這不僅是飼主的照顧義務,也是動物福利的重要保障。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尊重生命、理性共榮,是幸福城市的基礎。」。縣府推動動物保護政策的核心理念,在於平衡人與動物的權益。她呼籲,動物的安全與人類的安全並行不悖,唯有飼主落實照顧責任,社會各界理性面對問題,才能共同營造友善、安心的生活環境。
花蓮縣政府指出,隨著社會對動物保護意識的提升,民眾陳情各類動保案件的情形亦日趨多樣。然而,公務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時,仍偶有遭遇情緒性阻撓、言語辱罵或肢體衝突等情事。縣府籲請民眾理性面對,尊重執法人員的職責,若有妨害公務等違法行為,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現行法規已將「比特犬」公告為禁止飼養及輸入之動物,凡於112年2月28日前未完成寵物登記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已登記飼養者,仍須遵守規範,包括絕育、施打狂犬病疫苗,並於外出時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牽繩牽引,並配戴透氣口罩,以確保公共安全。
縣府強調,近期動保案件執行過程中,執法人員均依程序辦理,並以保障動物與民眾安全為首要考量。對於個別民眾以言語刁難或暴力方式阻撓執行,縣府深表遺憾,並呼籲社會各界理解與支持動保工作。公務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是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任何妨礙行為都將依法處理。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補充,動保工作繁重且需跨單位協力推動,除回應民情外,更需仰賴飼主自律與社會支持。近年縣內災害風險升高,縣府已請各鄉鎮市公所在避難整備時,將寵物安置空間與相關設備納入規劃,期能在人與動物共安的原則下,共同打造更友善、安全的花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