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表示,花蓮縣近期接連發生垃圾車及垃圾場火警事故,截至114年迄今,全縣已發生11起垃圾場及回收場火警,不僅造成社會資源浪費,亦對消防、環保及清潔人員與周邊民眾安全及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消防局指出,此類火災肇因很多,包括高溫自燃、垃圾分解時可燃性氣體蓄積、民眾不當丟棄含鋰電池產品(如行動電源)爆炸,以及未澆熄的火種(如菸蒂、蚊香、線香、木炭等)…,尤其鋰電池物品及未熄滅火種,一旦進入垃圾車壓縮艙內,因擠壓、碰撞或餘熱導致起火,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與第50條規定,民眾若任意棄置應回收廢棄物,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其中,行動電源屬應回收之電子電器類產品,應交由合法回收管道處理,切勿丟入垃圾車或一般垃圾中。
行動電源正確丟棄方式:
一、送交至花蓮縣各鄉鎮清潔隊資源回收站。
二、交由原購買店家或大型3C賣場回收箱。
三、不得投入垃圾車或一般垃圾袋。
火種丟棄前處理方式建議:
一、 確實澆熄:火種(如菸蒂、蚊香、線香、木炭等)應以大量
清水澆熄,確認無餘熱。
二、 冷卻再丟棄:可放置耐熱容器中,確認完全冷卻後再丟入垃
圾袋。
三、避免與可燃物混合,降低引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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