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男子非法持槍恐嚇女兒 面對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花蓮男子非法持槍恐嚇女兒 面對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花蓮地方檢察署近日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對楊○○提出起訴,指控其非法持有槍枝並於家庭爭執中以長槍威脅女兒,觸犯相關法條。根據檢方起訴書,楊○○於110年5月至6月間,購得一支長槍並將其持有,並在112年11月18日,因為對女兒在校抽菸不聽勸告而心生不滿,於家中外持槍對空鳴槍威脅,造成女兒的心生畏懼,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起訴書顯示,楊○○為阿美族原住民,明知未經許可不得持有具有殺傷力的槍枝,仍在南投縣中橫山區以1萬4千元的代價購得一支長槍,並將其存放於花蓮縣瑞穗鄉的住所內。

在家庭爭執中,楊○○因為女兒抽菸的行為而心生不滿,並於112年11月18日持槍對空鳴槍恐嚇女兒,這一行為讓女兒感到恐懼,並構成了恐嚇危害安全的犯罪事實。

檢察官指出,楊○○的持槍行為明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屬於非法持有、藏匿、或以非法用途持有槍枝罪,依規定應予起訴。且根據刑法第305條,楊○○對女兒進行恐嚇,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同時,由於他們為父女關係,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這一事件被視為家庭暴力的一部分。楊○○的恐嚇行為已違反該法,並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處罰。

檢察官已依法提起公訴,並申請沒收案件中的長槍。起訴書中指出,楊○○持有的長槍未經許可,且與原住民文化傳統或生活無關,無法適用原住民文化傳統範疇中的特殊規定。

檢察官強調,此案除涉及非法持槍外,還涉及對家庭成員的恐嚇行為,對社會及家庭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因此應依法嚴懲。

此案件顯示出非法持槍和家庭暴力問題對社會及家庭的危害,檢察機關將繼續依法處理,並確保公共安全與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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