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偵辦楊姓男子等三人涉嫌殺人棄屍案詳情

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近日偵辦一起重大刑案,案情如下:
花蓮地檢署日前接獲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吉安分局通報,楊姓被害人經家屬報案失蹤多日。檢察長陳佳秀高度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經連日調閱監視器畫面及上山搜尋,終於114年2月10日上午,在花蓮縣吉安鄉一偏僻山區產業道路邊坡尋獲被害人遺體,並查獲涉嫌的楊姓、陳姓(兩人當場逮捕)及林姓(拘提到案)等三名被告。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楊姓及林姓被告涉嫌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165條湮滅證據罪、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罪,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所涉罪行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陳姓被告則涉嫌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罪,亦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三名被告均具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故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檢察官蒞庭論告,法院裁定楊姓及林姓被告羈押禁見,陳姓被告以新臺幣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花蓮地檢署在案件發生後,立即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啟動「一路相伴」關懷機制。於檢察官相驗時,協會人員陪同被害人家屬,提供必要的法律及其他相關協助,保障犯罪被害人家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