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著過馬路 警察要開罰
花蓮縣警局花蓮分局豐川派出所網路巡邏小組於臉書社群平臺發現民眾貼文,昨(28)日下午1時許,一名男子在花蓮市國聯三路與國聯五路口汽機車停等紅燈時,無故以躺地滾動方式通過行人穿越道,所幸未造成危害。
經豐川派出所立即調閱監視器調查,現已知悉該名男子身份,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裁罰,並勸戒男子切勿再有此類行為,以免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危害。
花蓮分局呼籲: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