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毒駕警方出新招
為強化打擊毒駕,內政部警政署啟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執法,能在3至6分鐘內檢出7大類常見毒品,於勤務迅速判斷駕駛人有無毒駕情事,提升第一線執法效率;交通部及內政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並自114年11月19日正式施行,明確化毒品唾液快篩之執行程序、拒測處置及後續相關措施,期能在事故發生前即及早攔阻,提高道路整體安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訂條文重點包括檢測程序透明、全程錄影確保公正:執行唾液毒品快篩時,員警須全程連續錄影,檢測完成後會立即告知受測者結果,並請其於紀錄表簽名確認;如拒絕簽名,將載明事由,以確保流程公開透明。如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表示受測人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處3萬至12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扣駕照1至2年。
如拒絕配合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者,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0年內第2次拒測者,處新臺幣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花蓮縣警察局提醒,唾液快篩為現場快速防護措施,後續仍將依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切勿心存僥倖;毒品唾液快篩目的不是要增添民眾負擔,而是要讓危險駕駛無所遁形,避免悲劇再度重演。
再次呼籲民眾,毒駕所造成的受傷、死亡事故往往一瞬間發生,影響的不僅是自身,更可能危及無辜用路人,安全永遠比僥倖重要,拒絕毒品,也主動提醒親友拒絕毒駕,共同守護道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