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加重處罰新制自今(31)日起施行。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提醒,新制針對毒駕及拒絕毒品檢測行為加重處罰,並強化車輛沒入、駕照吊銷及同車乘客責任,呼籲民眾遠離毒品,切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
關山分局表示,此次新制六大重點,包括:
一、毒駕首犯即重罰: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處15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二、毒駕或拒測,車輛一律沒入:不論汽機車是否為駕駛人所有,涉及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稽查、測試檢定,均依法沒入車輛,切勿以為借車或租車就能規避處罰。
三、累犯處罰逐次加重:10年內第2次毒駕,依車種按法定最高罰鍰加罰9萬元;第3次起,按前次罰鍰再加罰9萬元,累計無上限。
四、拒絕毒品檢測重罰:首次拒測處27萬元罰鍰;10年內第2次處45萬元,第3次起按前次罰鍰再加罰18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
五、同車乘客也有責任:年滿18歲乘客,知悉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可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六、新增預防性吊銷駕照: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吊銷其駕駛執照,從源頭降低毒駕風險。
關山警分局長龔士哲呼籲,毒駕不僅面臨高額罰鍰、吊銷駕照與車輛沒入,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生命損失。親友如發現有人施用毒品後準備駕車,應即時勸阻,勿提供車輛或搭乘;民眾行車途中如發現疑似毒駕、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請在確保自身安全下撥打110,提供車號、地點及行駛方向,由警方到場處理,共同守護縱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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