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水表」案! 民政處長明良臻裁定新臺幣50萬元交保 須電子監控限制出境

「查水表」案! 民政處長明良臻裁定新臺幣50萬元交保 須電子監控限制出境

花蓮地方法院今(14)針對地檢署起訴明良臻、吳俊毅、鍾威霆三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正式114年度61號。針對主要被告明良臻法院完成羈押審理,裁定新臺幣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配合電子措施,確保日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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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自花蓮地檢署偵辦涉嫌不當蒐集、利用個人資料行為,檢察官調查後,認定三名被告違反情節,依法提起公訴。明良臻偵查期間羈押,隨後案件花蓮院。

法院表示,明良臻偵訊過程坦承大部分客觀事實,是否具備犯意提出爭執;綜合同案被告證人供述、參酌相關證據資料,認為涉嫌違反罪嫌重大。

考量社會經歷、職務背景經濟能力,法院認定明良臻逃亡虞,羈押必要。考量羈押一段時間,偵查程序大致完成,兼顧人身自由保障審判程序推進,決議保證金方式替代羈押,加上相關限制條件。明良臻配合法院指定地點限制住居,8個月不得出境、出海,同時配戴電子設備行蹤。

本案審判長法官炎、陪席法官受命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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