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券11月起店家可至公告的金融機構兌領

振興券11月起店家可至公告的金融機構兌領

    為促進花蓮震後經濟復甦,花蓮縣政府發放3,000元振興券,鼓勵民眾消費,以提振地方產業活力。此次花蓮振興券將於113年11月1日正式開放符合資格花蓮店家申請兌領,對象為設籍於花蓮縣的店家,營業中具有統一編號之營業人;其符合資格之花蓮店家,可於113年11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至縣府公告配合之金融機構進行核銷兌付。AA-1030143220674_76029.jpg
縣府在10月23、24、25日分別於北、中、南三區辦理兌領說明會,並同步於振興券官方網站直播,以期店家朋友們都能掌握振興券兌領作業重點,確保兌領過程順暢無礙。縣府也提供以下振興券兌領指南:
兌領時間:113年11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兌領資格:設籍花蓮縣具統一編號之店家(每一營業人每週限兌領一次) 。
兌領地點:花蓮縣政府公告配合之金融機構。
(1)鄉鎮市農會信用部(本會及各分部) 。
(2)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
應備文件:
(1)已蓋妥營利事業印章或統一發票章的振興券。
(2)營業人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及負責人私章。
(3)收款帳戶存摺影本(戶名應與公示資料表上之名稱相符)。
(4)稅籍或工商登記公示資料表。
加速兌領秘訣:
1.店家提前至核銷系統進行登錄。
2.振興券200元及500元面額分開整理,正反一致,100張一捆。
3.兌領前詳閱花蓮振興券兌付須知。AA-1030143220745_1ee04.jpg
    花蓮振興券兌領期限長達5個月,提供業者充足時間靈活應對。為利於業者瞭解核銷兌領流程,縣府已於官方網站及社群平台發布完整說明,並特別製作兌領懶人包圖卡,讓所有在地業者能方便迅速掌握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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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表示,振興券使用期限至114年2月28日止,兌領時間則是從11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而且11月起,縣府將與眾多在地業者攜手合作推出「振興券放大術」行銷活動,凡持振興券至指定店家或場域消費,就有機會抽中iphone16和店家優質好禮,鼓勵民眾與店家多加使用振興券,引動多次流通機會。更多活動詳情歡迎至花蓮振興券便民服務網查詢最新資訊:https://www.3000-huali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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