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會今(6)日上午繼續進行縣政總質詢的議程;縣議員韓林梅針對民眾在申請商業登記核可後,開始營業沒多久,卻在聯合稽查時遭到罰款一事,向縣府秘書長饒忠、觀光處長余明勳與建設處長鄧子榆提出質詢。
韓林梅表示,有民眾向她陳情,該民眾因要開小吃店,向觀光處申請商業登記,在取得商業許可證開始營業後,在聯合稽查時,卻遭建設處以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被處以新台幣60000元的罰鍰,而屋主則推說不知租屋者要申請營業,所以開罰對象成了租屋的民眾,但民眾租屋時根本不知屋子有違反建築相關法規。
韓林梅質疑,商業登記核可證都已經核發給民眾,就代表業者經營的是一切合法的行業,結果卻發生觀光處發商業核可證明,建設處卻將業者處以罰款的怪事;她認為,觀光處在核可商業登記後,就應該跟其他相關局處照會,以免再發生此類事情。
每日提供花蓮最新即時新聞,滿足大眾知的權利。
另外服務項目有電視牆廣告 網路行銷規畫 工商簡介 動態攝影等歡迎大家前來詢問。
由成真整合有限公司營運